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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十堰人就医,3月1日起全国互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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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
3月1日起
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
将实现全国互认
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近日印发通知,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,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,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,制定了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,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↓↓↓
来源 | 健康报、健康中国
责编 | 静静 终审 | 邓华
扩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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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近日印发通知,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,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,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,制定了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,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↓↓↓
来源 | 健康报、健康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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